教育懲戒新規(guī)3月1日實施劃定7條紅線明確懲戒尺度
來源:法治日報 發(fā)布時間:2021-01-25 10:16:02
●《規(guī)則》首次對教育懲戒的概念進行了定義,規(guī)定教育懲戒是“學校、教師基于教育目的,對違規(guī)違紀學生進行管理、訓導或者以規(guī)定方式予以矯治,促使學生引以為戒、認識和改正錯誤的教育行為”
● 懲戒不同于體罰。懲戒是讓一些可能犯了錯的學生通過適當方式回到正確的軌道上,是讓學生主動認識并改正自己錯誤的一種手段;而體罰則是單純制造身體痛苦讓學生被迫服從的行為,在現(xiàn)實中往往會起反作用
● 建立健全教育懲戒的實施、監(jiān)管和救濟機制,讓學校和教師會用、敢用、慎用教育懲戒,讓家長和社會理解、支持、配合學校及教師的教育和管理,共同實現(xiàn)立德樹人的目標
2020年12月29日,教育部頒布《中小學教育懲戒規(guī)則(試行)》(以下簡稱《規(guī)則》),將教育懲戒納入法治軌道。
《規(guī)則》第一次以部門規(guī)章的形式系統(tǒng)規(guī)定了教育懲戒的屬性、適用范圍以及實施的規(guī)則、程序、措施、要求等,并將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的專家分析稱,《規(guī)則》為教師依法依規(guī)進行教育懲戒提供了依據(jù),也厘清了懲戒與體罰之間的邊界,對懲戒的實施范圍作了更明確的界定。
清晰界定教育懲戒
著重強調育人屬性
近年來,因教育懲戒引發(fā)的社會事件頻頻引起各界爭議。一方面,有的學生因為被過度懲戒而產生心理陰影;另一方面,也有老師由于懲戒學生,受到過度處分。
對于教育懲戒,老師、學生和家長三方展開了“拉鋸”。歸根結底,是因為教育懲戒權的定義和邊界模糊。
安徽省宿城第一初級中學的薛楠是一名有著十幾年豐富教學經(jīng)驗的教師。對待平時不遵守課堂紀律、難以管理的學生,她有自己的一套方法,比如和學生聊天、談心。遇到實在難管的學生,她也會進行適當?shù)呐u,但基本不會對學生進行懲戒,因為“不太清楚尺度究竟在哪”。
天津市某小學一名趙姓老師剛入職一年多,但她已經(jīng)不敢管學生了,甚至有時候因控制不住情緒大聲說話都會“后怕”很久。“之前有過幾次,有同事因為簡單說了幾句做錯事的學生,就被家長告到了教育局,結果還在全校大會上被批評,學校幾乎沒有人敢去懲戒學生了。”這名趙姓老師告訴《法治日報》記者。
如今,《規(guī)則》首次對教育懲戒的概念進行了定義,規(guī)定教育懲戒是“學校、教師基于教育目的,對違規(guī)違紀學生進行管理、訓導或者以規(guī)定方式予以矯治,促使學生引以為戒、認識和改正錯誤的教育行為”。明確教育懲戒不是懲罰,而是教育的一種方式,強調了教育懲戒的育人屬性,是學校、教師行使教育權、管理權、評價權的具體方式。
據(jù)教育部相關負責人介紹,自2019年《規(guī)則》起草,共收到來自社會的6400多條具體修改意見,其中持支持態(tài)度的超過八成。從調查數(shù)據(jù)來看,基層校長、教師普遍希望國家明確懲戒規(guī)則,大多數(shù)家長也對此表示支持。
中國人民大學教育學院教授程方平對《法治日報》記者舉了一個例子:蘇聯(lián)時期,某個班級有個孩子王,經(jīng)常帶領一群孩子鬧事。不管老師怎么說,他都不聽。有一次校長遇到了正在鬧事的孩子王,在其不聽勸阻的情況下扇了他一耳光。旁邊的孩子問他要不要一起“教訓”校長一頓。令人意外的是,孩子王卻說自己佩服校長,稱自己從中意識到校長是在教育他、愛護他。
在程方平看來,校長的做法可能不妥,但可以看出,一定的教育懲戒是必須的。同時更為重要的是,人們應該認識到,懲戒不應是簡單的處罰,而是應該有利于學生的學習和成長。
據(jù)程方平介紹,我國近代對于教育懲戒的態(tài)度往往是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前,懲戒是一件自然的事,也較少有爭議,這是因為學生和家長對教師有一種信任,許多家長也信奉“嚴師出高徒”“不打不成才”。隨著賞識教育、激勵教育的提出,一些教師對此產生了誤解,開始無條件地鼓勵甚至“討好”學生。隨著近年來一些極端事件曝出,許多教師對懲戒學生“聞之色變”,不愿管也不敢去管教學生了,這實際上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認為,《規(guī)則》的出臺,給廣大教師吃了一劑“定心丸”。
劃定紅線明確尺度
教育懲戒不是體罰
實際上,早在2019年6月2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fā)《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提出制定實施細則,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
自此,在教育部的委托下,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教育部與高校共建的各個教育立法研究基地開始了大量實地調研,并多次召開專家研討會。2019年11月22日,教育部發(fā)布了《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guī)則(征求意見稿)》,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直至2020年12月29日,教育部頒布《中小學教育懲戒規(guī)則(試行)》。
《規(guī)則》出臺后,有學生家長表達了自己的擔憂:“孩子大了,一般的言語批評教育可能很難起到效果,《規(guī)則》的出臺會不會讓懲戒變成對孩子的處罰?”
程方平解釋說:“懲戒不同于體罰。懲戒是讓一些可能犯了錯的學生通過適當方式回到正確的軌道上,是讓學生主動認識并改正自己錯誤的一種手段;而體罰則是單純制造身體痛苦讓學生被迫服從的行為,在現(xiàn)實中往往會起反作用。”
對于懲戒的尺度,《規(guī)則》劃定了七條“紅線”,以防止實踐中個別教師將體罰和變相體罰作為教育懲戒實施。
首先是身體傷害,以擊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其次是超限度懲罰,超過正常限度的罰站、反復抄寫,強制做不適的動作或者姿勢,以及刻意孤立等間接傷害身體、心理的變相體罰。
再者是言行侮辱貶損,辱罵或者以歧視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學生人格尊嚴。還包括因個人或者少數(shù)人違規(guī)違紀行為而懲罰全體學生;因學生個人的學習成績而懲罰學生;因個人情緒、好惡實施或者選擇性實施教育懲戒;最后是指派學生代替自己對其他學生實施教育懲戒。
此外,《規(guī)則》還對應當給予教育懲戒的情形作出具體化規(guī)定,在確有必要的情況下,學校、教師可以在學生存在不服從、擾亂秩序、行為失范、具有危險性、侵犯權益等情形時實施教育懲戒。
教育部政策法規(guī)司負責人解釋說,不服從,指學生主觀不完成其基本的學習任務;擾亂秩序,包括擾亂課堂秩序和學校教育教學秩序;行為失范,主要指吸煙、飲酒以及其他違反學生守則的行為;具有危險性,指學生實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險行為;侵犯權益,指學生打罵同學、老師,欺凌同學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根據(jù)《規(guī)則》,教育懲戒分為一般教育懲戒、較重教育懲戒和嚴重教育懲戒三類。其中,一般教育懲戒適用于違規(guī)違紀情節(jié)輕微的學生,可以由教師當場作出,包括點名批評、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討一節(jié)課堂教學時間內的教室內站立等,較重和嚴重教育懲戒則由校方作出,并應及時通知家長?!兑?guī)則》還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銜接,規(guī)定學生實施屬于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guī)定的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的,學校、教師應當予以制止并實施教育懲戒,加強管教。
在儲朝暉看來,《規(guī)則》明晰了懲戒的分寸,為各方就教育懲戒達成共識奠定了基礎,必將大幅減少家長、公眾以及社會對教育懲戒的歧義及爭議。不過,這并不意味著今后關于教師的懲戒就不會再有爭議。因為懲戒作為教育的一部分,本身就是一門藝術,它的使用總是處在不同的情境下,不存在唯一的標準、方式,教師必須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
慎用善用懲戒制度
立德樹人任重道遠
作為一名一線教師,薛楠對于《規(guī)則》還存在一定的困惑:“教師懲戒過程中不能有的一條行為是‘指派學生對其他學生實施教育懲戒’。但在現(xiàn)實中,可能有老師把戒尺一類的東西交給學生,讓他們在犯錯時自己打自己,輕重由自己掌握,這種情況下,教師算不算越過了紅線?成立學習小組是目前很多學校的做法,老師任命的小組長為了提高小組成績,讓學生抄作業(yè)或者用其他方式懲戒學生,這種情況又該如何看待?”
程方平說,《規(guī)則》雖然對教師和學??梢宰龊筒豢梢宰瞿男徒湫袨樽髁艘?guī)定,但目前來看還是比較偏向原則,規(guī)定也較為籠統(tǒng)。現(xiàn)實中懲戒的形式五花八門,這種列舉性的方式很容易產生漏洞或者解釋不清的情況。因此,應該對懲戒行為進一步進行深入細致的劃分,同時也要明確懲戒底線,一旦超過這個底線,任何懲戒行為都是違規(guī)的。
在程方平看來,懲戒制度永遠不應首先使用或者必須使用,《規(guī)則》只是強調教師有這樣的權利。教師可能在輿論當中處于弱勢,但相對于家長和學生來說還是處于強勢地位,一定要謹慎使用懲戒權,明確區(qū)分虐待和懲戒。一名合格的教師,一定會通過多種方式同學生和家長溝通交流,教育學生的方式也不止懲戒這一種。
程方平說:“在進行懲戒后或者制定一些懲戒措施前,一定要讓家長知情和征得家長和學生的同意。在實施懲戒后,一定要及時和學生溝通,告訴他這樣做的原因是什么,同時注重傾聽學生的想法,避免其產生消極情緒。家長和學生認為懲戒有不當?shù)牡胤?,也可以申訴和辯解,這些在《規(guī)則》中都有詳細的規(guī)定。”
儲朝暉提到,《規(guī)則》強調,實施教育懲戒應當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適當性的原則。教師應根據(jù)自己對學生的了解,對不同的學生以不同的方式使用懲戒,學生性格特征、過錯過程、動機與效果、心理狀態(tài)等因素都應該作為懲戒實施的背景條件加以考慮。
儲朝暉說,智慧的教師應先使用積極引導,迫不得已時才使用懲戒。將懲戒當作高懸之劍,讓每個學生都能看到其威嚴,卻未必用它觸及學生的身體。在使用方式上,《規(guī)則》本身就是每個在校學生都要面對的“懲戒”,并非要懲戒到某一個具體的學生才能發(fā)揮懲戒的教育效用。教師要切忌以自己的情感左右懲戒,尤其不能在明顯不理性的時候使用懲戒。
接受采訪的多位專家均表示,要想真正發(fā)揮好教育懲戒的作用,僅靠教師一方還遠遠不夠。
程方平說,各地學校和教育部門也應負起責任,及時組織教師培訓,學習《規(guī)則》相關內容。
儲朝暉說,面對舉報,學校應當支持、監(jiān)督教師正當履行職務,維護教師合法權益,教師無過錯的,不得因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而給予其處分或者其他不利處理。此外,在實施過程中,還應注意到教師與學生權利的同等保護,這也是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
“《規(guī)則》給學生、家長等相關當事人依法參與制定、完善校規(guī)校紀,明確學生行為規(guī)范,健全實施教育懲戒的空間和機會,顯現(xiàn)出規(guī)則的開放性。學生自己參與制定班規(guī)校紀,自愿遵守,自覺監(jiān)督實施本身就是最為有效的教育。各校在實行的過程中,應當結合本校具體情形、制定適合的規(guī)則,這考驗學校治理者的智慧。”儲朝暉說。
在儲朝暉看來,《規(guī)則》的發(fā)布是一個新起點,關鍵還在于落實好。在探索的過程中,建立健全教育懲戒的實施、監(jiān)管和救濟機制,讓學校和教師會用、敢用、慎用教育懲戒,讓家長和社會理解、支持、配合學校及教師的教育和管理,共同實現(xiàn)立德樹人的目標。(習記者 張守坤 記者 王 陽)
責任編輯:李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