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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逃避債務 串通親戚打假官司

郭某偷雞不成蝕把米,東窗事發(fā)后獲刑并處罰金

來源:濰坊晚報   發(fā)布時間:2021-03-15 09:17:40

  青州男子郭某經營著一家工程機械公司,因經營不善向親戚董某借了一些錢,此后又向武某借款三百多萬元。由于公司持續(xù)虧損,郭某無力還債,擔心自己會被武某起訴,為保住自己的住處和廠房,他便串通親戚董某,讓董某起訴自己打假官司,企圖瞞天過海,逃避債務。武某發(fā)現(xiàn)后,向檢察機關提出控告。3月14日,記者獲悉,青州法院日前公開宣判了這起虛假訴訟的刑事案件,郭某和董某雙雙獲刑并處罰金。

  生意持續(xù)虧損無力還債,動起了歪心思

  2017年,郭某經營的工程機械公司出現(xiàn)嚴重虧損,為了維持經營他只好四處借錢,其中向親戚董某借了不少錢。在借遍親朋好友后,郭某又找到從事民間借貸的武某,前前后后借了320萬元。

  后來,武某多次向郭某追討320萬元本金及利息。郭某手頭實在沒錢,一再找借口推托,甚至避而不見。武某數次討債不成,威脅如果再不還錢就將郭某告上法庭。

  2017年9月份,郭某打聽到武某準備到法院起訴自己,擔心自己的住處和廠房不保。為了躲避債務,郭某想來想去,決定找親戚董某幫忙,讓董某與自己打一場假官司,待法院對自己的住處和廠房進行司法拍賣時,他再出錢讓董某拍下,這樣一來雖然需要支付一部分費用,但是遠比償還借款本息要少得多。

  串通親戚虛假訴訟,借名拍下住房廠房

  董某念在兩家是親戚,礙于情面不好拒絕,便答應了郭某的請求,兩人還偽造了一些借條。2017年10月份,董某將郭某及其機械工程有限公司起訴至青州法院,要求償還近300萬元本金及利息。董某向法院提交了郭某開具的借條及銀行承兌匯票。對于董某的主張及提交的證據,郭某均無異議。

  在案件審理階段,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協(xié)議,并由法院出具調解書:由被告郭某及其機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年底之前分三次還清借款本息,如任何一筆逾期未還,董某有權就全部未還本息申請強制執(zhí)行。

  2018年4月,在郭某第一筆借款逾期未還后,董某申請強制執(zhí)行。進入執(zhí)行程序后,法院將訴訟階段查封的郭某名下的住房以及其機械工程有限公司的廠房進行司法網拍,后被董某拍下。這場糾紛看似塵埃落定,實則埋下了罪惡的種子。

  債權人發(fā)現(xiàn)貓膩后,向檢察機關控告

  2019年10月,武某得知郭某的廠房和住房被董某拍下,郭某卻仍在使用,后來了解到原來兩人打了一場假官司,遂向青州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控告。

  實際上,在2017年11月,也就是董某提起訴訟半個月后,武某也起訴了郭某及其工程機械公司。同年12月,武某與郭某達成調解協(xié)議,但清償時間晚于前一起案件,所以郭某的住處以及廠房,被董某搶先一步拍下。

  2019年10月底,青州市公安局接到檢察機關移交的線索,發(fā)現(xiàn)郭某、董某涉嫌虛假訴訟。經查,郭某確實曾向董某借款,但董某起訴的借款數額遠遠高于實際借款數額,其中大部分為虛假債務,是郭某串通董某偷梁換柱,由董某將自己公司兩張承兌匯票,改成了與郭某的債務,并由郭某對照匯票數額開具了借條。

  兩人均獲刑并處罰金

  2020年10月1日,青州市人民檢察院向青州法院提起公訴。日前,青州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在案件審理階段,郭某、董某與武某達成和解協(xié)議,并取得武某的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郭某、董某合謀偽造證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嚴重妨害司法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其行為已構成虛假訴訟罪。

  最終,法院以虛假訴訟罪判決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以虛假訴訟罪判處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緩刑兩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虛假訴訟害人又害己

  據法官介紹,虛假訴訟是指民事訴訟的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通過虛構事實、偽造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妨礙司法秩序的行為。虛假訴訟違背誠信和法律,是一種須嚴厲打擊的違法行為,輕則罰款拘留,重則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三百零七條規(guī)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虛假訴訟罪涉及合同糾紛、侵權糾紛、夫妻共同債務等諸多領域。隨著訴訟標的額的逐漸增大,虛假訴訟涉案數額也在逐漸增大,一旦實施虛假訴訟,一不小心就會觸犯刑法,最終害人害己。

濰坊日報社全媒體記者:常方方  通訊員 安兆寶/文

責任編輯:李曉文